各部门各学院:
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安全,根据《amjs澳金沙门线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》《amjs澳金沙门线路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入校管理
(一)校内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应悬挂“amjs澳金沙门线路电动自行车通行证”(简称“通行证”)出入校园,以便门岗人员查验。
(二)无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,门岗保安人员将予以阻拦,禁止其进入校园。
(三)校外办事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入校,需出示相关部门证明,在门岗处登记车辆信息及个人信息后,方可入校。未经许可的校外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入校。
(四)共享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。
二、行驶管理
(一) 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,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靠右行驶,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/时。严禁超速、逆行、违规载人等危险行为。
(二)骑行电动自行车时,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确保自身安全。同时,不得有双手脱把、互相追逐、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(三)电动自行车在通过校门口及上下课高峰期时,应减速慢行,注意观察周围行人及车辆,确保安全后再通过。
三、停放管理
(一)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的停车区域内,不得随意停放。
(二)严禁在消防通道、教学楼门口、宿舍门口、人行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。如有违反,将对车辆进行扣分、拖移、锁车、并对车主进行网上通报,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通行证,取消其校内通行资格。
(三)长期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,车主应及时清理出校园,避免占用公共资源。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,学校将委托保卫部按废弃车辆进行处理。
四、充电管理
(一)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内进行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,严禁在宿舍、教学楼、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充电。
(二)充电时,应使用合格的充电器,不得使用劣质或损坏的充电器。充电完成后,应及时拔掉充电器,避免过度充电引发安全事故。
五、违规处理
对于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行为,根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理。
(一)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、不佩戴头盔的每次记2分。
(二)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、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每次记2分。
(三)电动自行车骑行时手中持物、互相追逐、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每次记2分。
(四)电动自行车骑车载2人(允许载 12 周岁以下 1 人)及以上(含驾驶员)的每次记2分。
(五)在楼寓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、消防登高面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每次记 4分。
(六)违反用电安全要求,私拉电线或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 每次记12分。
(七)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的每次记2分;擅自改变车辆结构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记12分。
(八)进出校门闯岗、不服从管理的每次记6分,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12分。
(九)伪造、变造车辆通行证的,取消该车辆校园通行的申请资格,当事人不得重新申请电动自行车通行证。
(十)校园外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,如: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、闯红灯、非机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、逆向行驶、 违反规定载人、越线停车等行为,除接受正常的交通违法处罚外,同时也纳入本记分细则,每项每次记2分。
(十一)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,当事人应及时进行整改,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的,加倍记分。
(十二)违法违规人员也可以通过参加校园交通志愿专项服务,抵扣记分值,志愿服务满2小时减扣1分,最高减扣6分/学年。
(十三)一学年内,违规记分累计达9分的,保卫处将名单反馈给学院,由学院负责教育提醒;记满12分的,保卫处将名单反馈给学工部,扣除文明品行分6分,收回本人通行证,责令车主将车辆清出校园。如拒不执行的,保卫处将车辆拖离校园,并通报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的,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。
(十四)一学年内,各学院师生违规违章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。
(十五)其他教职员工违规违章的交相关部门处置。
请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,共同维护校园的交通秩序和安全。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请及时向保卫部反映。
amjs澳金沙门线路平安办
2024年11月15日